探索开展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
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6号)的规定,可探索建立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工作制度,具体设计如下。
(一)受评标准的确定
一是评估领域。各有关部门归口管理的地方标准。二是评估对象。重点为实施一年以上、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地方标准。三是评估数量。各有关部门每年确定若干项地方标准开展实施效果评估工作,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能力保障情况,逐年扩大开展实施效果评估的标准数量。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实现本部门归口管理的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工作全覆盖。
(二)评估方法和依据
一是评估方法。可采用网络调查、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或论证会、专家咨询、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法进行。二是评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受评估标准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评估程序
一是成立评估小组。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开展实施效果评估的标准情况,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成立相应的评估小组。评估小组成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受评估标准相关行业情况,了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客观、公正地给出评估结论。二是编制评估方案。评估方案应包括所评估的标准的制修订背景,收集标准实施的有关文件资料,提出调研地区和调研对象,编制调查问卷,明确评估的内容、步骤和方法。三是汇总分析并编制评估报告。评估小组应对评估过程所收集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可比性等进行分析,筛选符合需要的数据,客观反映标准实施效果;对受评估标准实施效果(包括得到有效实施和未得到有效实施),应从技术、经济、实施主体内部管理、政府监管等方面进行分析,必要时可进行补充调研。评估报告应做到内容全面、重点突出,评估结论应精练清晰、观点鲜明,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具体明确。
(四)评估报告
各有关部门每年根据确定的省级地方标准清单,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工作,并向市场监管局提交每项标准的实施效果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标准实施总体情况。包括实施背景、实施对象、实施过程等。二是标准实施具体情况。包括: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如出台相关文件、开展标准宣贯解读等情况;标准被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应用情况以及所在行政区域范围覆盖率情况;标准对解决技术和管理滞后、推动产业健康发展、促进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等方面所产生的作用。三是标准实施效益。包括标准实施以来,所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情况,并给出效益测算的方法、结果和相应的证明。四是标准实施存在的问题。包括:标准实施过程中遇到哪些阻力和障碍;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或内容有哪些不适用和不切合实际之处;标准规定的哪些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五是修改完善标准的建议。包括:针对标准实施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对已出台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应说明省级地方标准是否还有必要继续存在、与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关系如何处理,并提出下一步修订、废止省级地方标准的意见和建议。
(五)完成时间
各有关部门应于每年底前完成对所确定的本部门、本行业省级地方标准的实施效果评估工作。
(六)结果应用
一是实施效果评估报告应作为修订、废止省级地方标准的重要依据。二是评估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政府部门标准化建设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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