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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相关的标准化政策(2020年)

来源:   作者:   人气:   日期:2021-01-25

一、1月6日,《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5号)公布,规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后实施前,企业可以选择执行原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新强制性国家标准。

二、2月12日,农业农村部制定了《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提出: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

三、2月1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支持复工复产十条”,提出:对依据国际标准生产,且相关国际标准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强制性国家标准安全要求的,允许在国内生产销售。

四、2月15日,中关村管委会发布了《中关村示范区国际标准化工作行动方案(2020—2022年)》,围绕加强国际标准储备与制定、打造“中关村标准”国际化品牌、优化国际标准化发展环境三大方面出台了16项举措。

五、3月5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工程院 6部门联合印发了《增材制造标准领航行动计划(2020-2022年)》,提出:开展增材制造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

六、6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16号),要求“在2020年底前,对依据出口目的国标准生产且相关标准技术指标达到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出口产品,因疫情影响转内销的,允许企业作出相关书面承诺,通过自我符合性声明的方式进行销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7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要求“支持外贸企业出口产品转内销,推行以外贸企业自我声明等方式替代相关国内认证,对已经取得相关国际认证且认证标准不低于国内标准的产品,允许外贸企业作出符合国内标准的书面承诺后直接上市销售,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八、8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2020年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2020年第38号公告)。

九、9月4日,印发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的公告》(2020年第39号)。2020年年底前,允许企业以自我声明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方式进行销售。相关企业可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或以产品说明书、出厂合格证、产品包装等形式对产品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作出声明。

十、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印发,提出:加快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

十一、9月11日,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李克强总理在讲话中提到:实施标准“领跑者”制度。

十二、10月16日,首批粮油产品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在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厦门主会场活动开幕式上公布。

十三、1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正式施行,要求银行、支付机构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内容中包括:银行、支付机构对该金融产品或者服务所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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